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榆林市盐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26民初9号之一 本院2023年2月14日对原告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下称中煤公司)与被告榆林市盐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盐田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陕0826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陕0826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中落款处“审判员***”改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马 莉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叶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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