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与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10490号
原告:***,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被告: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甲1号月坛理想大厦225室。
法定代表人:高玉亭。
原告***与被告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原告***不服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西劳人仲字[2021]第608号裁决书提起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经查,翟路彬在本案立案之前已就上述同一仲裁裁决书在提起本院提起了(2021)京0102民初8899号案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均与本案相同。本院已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2021)京0102民初8899号调解书审结该案。上述情况,已经本院与***核实,***表示不再足额缴纳本案的诉讼费,请法院按照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本院对此不持异议。但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西劳人仲字[2021]第608号裁决书并不因此裁定书对***发生效力,相关处理结果仍以(2021)京0102民初8899号案件调解书处理意见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翟路彬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成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