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太和县中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2财保5号

申请人: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

法定代表人:孙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明,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礼君,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太和县中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和县旧县镇。

法定代表人:钱根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太和县中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天伦首府小区”14#楼查封,查封金额295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太和县中正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天伦首府小区”14#楼,查封金额295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