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王坤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1民初5726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19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坤,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志强,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27728206152,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E2#楼0204室。
法定代表人:蒋元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俊杰,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莹莹,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王坤、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吉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