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亚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河南中亚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923民初542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对原告***与被告河南中亚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923民初57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书编号“(2021)湘0923民初574号”补正为“(2021)湘0923民初542号”。

审判员  曹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郭碧成

书记员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