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南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1民初5245号
原告:***,女,汉族,1996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被告:云南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2幢11B2号。
法定代表人:樊思。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受理原告***诉被告云南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其余5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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