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仕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仕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云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81民初2910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3月11日生,**市人,现住云南省**市。
被告:云南仕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KROTJ3M。
法定代表人:顾明慧,联系。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市。
被告:云南云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N5LJQ78,
法定代表人:杨璐。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仕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云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得当,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19.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郭明利
人民陪审员  陶记伟
人民陪审员  陶俊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沈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