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32财保22号
申请人: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十四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25600897954。
法定代表人:欧阳天旭。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亚星河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K8PH228。
法定代表人:沈树平。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
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国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县槟榔债高速路口中国河口东盟电子电器城(三期)7幢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2MA6Q6KMU4W。
法定代表人:张科颖。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名下价值25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名下自有的五辆工程车(车牌号分别为:云G×××**,云G×××**,云G×××**,云G×××**,云G×××**)作为申请人提交保全申请的担保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名下价值25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二、对担保人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号牌:
1、云G×××**重型专项作业车一辆(品牌型号:三一牌SY5190THB25,发动机号:P42607,车辆识别代号:LFCDFA5P2E1002685)。
2、云G×××**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品牌型号:三一牌SYM5311GJB1E3,发动机号:J08EYAP35343,车辆识别代号:LFCDKE5P7M1000917)。
3、云G×××**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品牌型号:三一牌SYM5311GJB1E3,发动机号:J08EYAP36403,车辆识别代号:LFCDKE5P7M1000920)。
4、云G×××**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品牌型号:红岩牌CQ3256HYVG444L,发动机号:21T00392426,车辆识别代号:LZFF25X46MD002244)。
5、云G×××**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品牌型号:红岩牌CQ3256HYVG444L,发动机号:21T00392545,车辆识别代号:LZFF25X43MD002234)。
对上述五辆车辆进行查封保全。保全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邱云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一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