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28民初1009号
原告:***,男,生于1974年4月4日,彝族,住彝良县。
原告:***,男,生于1974年12月7日,彝族,住彝良县。
被告:**,男,生于1988年8月28日,汉族,住鲁甸县。
被告:云南启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美奂新城小区75栋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KD4B75B。
法定代表人:陈金华,经理。
被告:彝良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彝良县角奎镇东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90151464754。
法定代表人:汪宏静,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云南启昌建设有限公司、彝良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960.00元,减半收取148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远贵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雷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