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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与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民初8062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住所地新沂市钟吾路**. 负责人:**,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云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与被告***、***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