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1、马某2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2523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
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的(2018)青2523民初5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1、马某2、李某、丁某、柳某已履行案款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黄河畜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已领取,现通知(2019)青2523执143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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