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83民初8107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新密市。
被告:***,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告: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乡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0WQWL52。
法定代表人:耿增川,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2021年11月2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