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83民初4019号
原告:**发,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告: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乡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0WQWL52。
法定代表人:耿增川。
被告:***,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
原告**发与被告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发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发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8元,由原告**发负担。
审 判 员 冯俊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甜甜
书 记 员 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