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屹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屹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茂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屹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茂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03执226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屹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茂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1月8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实际居住地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屹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茂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49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鹏
审判员苏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