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郴州市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执15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被执行人:郴州市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蒋禧,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郴州市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民终25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骆晴蓉
审 判 员 田忠民
审 判 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满英
书 记 员 张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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