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长通特种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许昌长通特种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3执1070-1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长通特种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经济园****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344394XH。 法定代表人王书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 本院依据(2018)豫0403民初250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708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