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241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2月1日生,住四川省高县。
被执行人:四川恒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北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MA62K3CM3B。
法定代表人:袁腾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504民终10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四川恒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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