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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南伍峰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峻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1202民初3738号
原告湖南伍峰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峻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湖南伍峰光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伍峰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范晓红
代理书记员 粟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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