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3126执保18号
申请人: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长城路晓园新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3号(工行湘西分行办公楼第7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辰溪县华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吉首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州国用(2012)第000453号、州国用(2012)第000452号),期限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二、查封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的在建工程(职工商住楼A栋主体工程),期限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向雪原
审判员***
审判员张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彭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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