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雅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雅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1721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雅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017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黄建军
执行员  范力学
执行员  张富山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