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南北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江油市南北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841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光强,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袁铁彬,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江油市南北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匡山路官渡村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2450K9P。
法定代表人南海红。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1月7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1097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1097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林茂增审判员何强宽审判员赵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鸿   (   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