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36号
申请人:深圳市创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管壮。
被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成。
申请人深圳市创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30299.89元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30299.89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