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8214号
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23256D。
法定代表人陈立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亿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洲石路盈丰楼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0051612Y。
法定代表人黎炳好。
被申请人深圳弈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香格丽湾园商务公寓楼B座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UQY38。
法定代表人黎志延。
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亿嘉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弈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21)粤0306民初31820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亿嘉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弈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96146.71元的财产,并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亿嘉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弈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96146.7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清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