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佑铁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佑铁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803执16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佑铁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东港一路46号3幢,组织机构代码:MA***F5E7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嗡嗡响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章戴街村,组织机构代码:3370116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嗡嗡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农业园区大道1号,组织机构代码:MA***FFNA9。
法定代表人翁有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年06月05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8)浙0803民初2209号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嗡嗡响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嗡嗡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29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