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19858号
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2877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飞(系公司员工),男,1989年8月28日出生,回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刑林,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安定门外外馆后身1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展,主任。
被告:国交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89号院专网楼3305室。
法定代表人:牛文江,董事。
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被告国交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 570元,由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禹 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思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