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19858号

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2877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飞(系公司员工),男,1989年8月28日出生,回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刑林,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安定门外外馆后身1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展,主任。

被告:国交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89号院专网楼3305室。

法定代表人:牛文江,董事。

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被告国交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 570元,由原告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禹 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思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