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翔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顺翔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4073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临46-1号44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NMTN6H。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顺翔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业兴庄村正义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5534254U。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顺翔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龚佑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