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圳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3执4955、4956、497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3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申请执行人詹莹,女,1989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圳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鸿昌广场1501-1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3559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詹莹、**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圳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劳人仲案(2018)13717、13718、1371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