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783民初13055号
原告: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张建桥社区20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99024B,
法定代表人:杨会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子才,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原告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欠原告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于2022年1月23日前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2年4月1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洪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