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3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张建桥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99024B。
法定代表人:杨会禄,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汉,1964年9月4日生,个体业主,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0783民初1305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账户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