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永畅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9605号
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永畅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79号105室自编号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6864043832。
法定代表人:简浩森,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12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8191XF。
法定代表人:杨东雁。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永畅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如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