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市宏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05执851号
江门市宏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门市宏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705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1408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2)粤0705执851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进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