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81执118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法定代表人:龙雨海。
被执行人:江油瑞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法定代表人:李文举。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油市人民法院(2022)川0781民初162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瑞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4426.7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执行费2816元,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肖 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谢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