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网际电讯有限责任公司与陕广电商洛分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航空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1026民初273号
原告商洛网际电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太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2021年4月7日,原告以管辖问题,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丹凤县境内施工工程款217710.51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商洛网际电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对丹凤县境内施工工程款217710.51元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洛网际电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丹凤县境内施工工程款217710.51元的起诉。原告撤诉后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37512.32元。
审 判 员 张兵伟
法 官 助 理 詹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