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0486号
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科研楼9层9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17747937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软泰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三区304-1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79170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软泰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6日立案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和解,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申请撤诉的要求符合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2900元),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