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穗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穗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17514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穗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化州市东山街道桔城中路47号南方大厦1幢24层2406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原告***与被告广东穗建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后,于2022年10月9日通知原告***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到庭参加诉讼。现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冯 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