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大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正大电梯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执375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正大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侨龙财智国际A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0964484XP。
法定代表人:周静,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丰乐学府芳邻二期16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0973091269。
法定代表人:邹锐,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贵州正大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1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冷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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