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民初4827号 原告: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化龙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42432769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发,男,1977年11月0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街道**居委会***106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77********。 原告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原告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计45元,保全费140元,合计185元,***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