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21执18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冰雪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市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夹石村。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冰雪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821民初26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冰雪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被执行人自2023年起,8月底前交纳执行款200万元,农历腊月二十日(公历2024年1月30日)前交纳100万元,2024年8月底前交纳200万,2025年1月30日前交纳200万元,2025年8月底交纳200万,2026年1月30日前交纳100万元。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821执18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 正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