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06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燎源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朱胜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卢琴,该公司总经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的(2020)新01民终408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41516.7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阿布都克依木

二 O 二 一 年 四 月 五 日

书  记  员   者  学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