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0121执26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衡威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宏泰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了被执行人四川宏泰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658.5元,其中支付执行费1745元,余款123913.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成都衡威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包含货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此,被执行人四川宏泰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2021)川0121民初4537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