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3630号 原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23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17日,原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73.9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 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