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135号
申请人: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紫金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485741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0719X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206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527656.23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