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昱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盛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某某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执恢1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盛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花山村小宋组览山路与花城路交口向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3943340101。
被执行人:***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明光市明珠大道100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NH7UK89。
被执行人:袁金海,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盛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金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金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3执恢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靖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武 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