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君捷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明光市君捷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8540号之一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全民,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明光市君捷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西街道办事处道班北(104国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N509J1A。
法定代表人:蔡军。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被告明光市君捷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远东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远东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1462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文卿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