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684号
申请保全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8XCKXU。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新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MA775J216N。
申请保全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12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2280000.00元,本院冻结被保全人新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80000.00元。***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684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