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783民初2167-2号
原告:山东***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市历下区山大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40956649R。
被告:山东环球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圣街**兴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75478160C3-1。
被告:***,男,1985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安丘市。
原告山东***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环球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3日以双方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杨洪江
人民陪审员 李 敏
人民陪审员 王春霞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