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赞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盛川宏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赞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3322民初328号之一
本院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对原告成都盛川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赞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3322民初32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一页顺数第五行之后添加“法定代表人:余波,系该公司经理”,第一页顺数第七行之后添加“法定代表人:周晓英,系该公司负责人。”
审判员  高文淑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吕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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