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1执2661号之一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智慧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北冥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智慧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 松
审判员 郑雅琴
审判员 孔 敬
书记员 侯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