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

***、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424执2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开发区大桥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6C56A。
法定代表人:周鹏文。
本院在执行***与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22)浙0424执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林少辉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沈瑜雪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