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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424执26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嘉兴联亿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秦山街道工业区庆丰南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UELC5K。
法定代表人:罗永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俞志光、陆叶斌,浙江祥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开发区大桥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6C56A。
法定代表人:周鹏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嘉兴联亿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2021)浙0424执267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31日以被执行人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为由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执2673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方照林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沈瑜雪